李强的国务院,到底会怎么改革?有答案了,要动七大块:李鸿忠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共20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增加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考虑到宪法关于国务院性质地位的规定十分重要,决定了国务院的职责、机构设置、工作制度等具体内容,为保证国务院组织法的完整性,在修订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修订草案第二条、第四条)。
(二)明确国务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修订草案增加一条规定,明确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修订草案第三条)
(三)完善国务院职权的表述。
根据宪法有关规定,总结实践经验,作如下修改:一是考虑到除宪法第八十九条外,宪法其他条款及有关法律也涉及国务院的职权,将国务院职权的表述修改为:国务院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修订草案第六条)。
二是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有关内容,增加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修订草案第十五条)。
(四)完善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责。
现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了国务委员职责,修订草案相应增加了副总理职责的规定,统一表述为: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受总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修订草案第五条第三款)。
二是完善有关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规定。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修订草案第五条第一款)。
三是将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将部门副职领导人员统一表述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修订草案第十二条)。
四是根据实践做法,增加规定,国务院副秘书长、各部副部长、各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负责人由国务院任免(修订草案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五)完善国务院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机构改革”重要论述精神,总结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践经验,做好法律衔接,作如下修改:
一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在法律中明确“国务院组成部门”的概念(修订草案第十二条)。
二是明确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及时公布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名单的程序,增加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确定或者调整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修订草案第十一条)。
三是完善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原则,根据宪法规定保留现行法中的“精简”原则,同时增加规定“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修订草案第十三条)。
四是与2023年修改的立法法相衔接,完善规章制定主体的规定,明确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修订草案第十四条)。
(六)健全国务院会议制度。
结合《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实践做法,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二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三是增加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四是增加规定国务院根据需要召开总理办公会议和国务院专题会议。(修订草案第八条)
(七)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增加相应规定:一是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修订草案第十六条)。
二是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修订草案第十七条)。
三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修订草案第十八条)。
四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修订草案第十九条)。此外,根据立法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明确了本法的施行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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