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包括取得外国护照的华人,到中国旅游、探亲,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如未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罚款。外国人到当地公安机关接受处罚后,携带本人护照、证件和留宿人的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申报住宿登记,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
只要你是外籍人士,到中国就算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子里也要向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备。你会去中国买房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内(偏远地区72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未依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资料者,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请问,除了习国,还有其他这样对待外国人的吗?例如,台湾、日本、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建议这些西方国家采取对等方式对待持中国护照的人。
习国究竟怕什么?对外国人这么不友好,所以,外国人干脆不去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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