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已經正式實施。在黨媒姓黨,國務院姓黨之後,香港正式進入姓黨的時代。
1989年5月100萬人上街聲援北京89民運。六四血腥鎮壓之後,北京認為23條草案有重新加入「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必要,並於條文中加上禁止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進行政治性活動和建立聯繫性內容,以免香港成為「顛覆基地」。
自90年開始,香港支聯會發起維園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死難者的年度活動。1997年支聯會發起七一遊行。2003年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強推23條立法,引發民怨,75萬人參加七一大遊行 ,迫使香港當局停止立法。
今年兩會中3月7日丁薛祥對香港作出四字指示:「儘快完成。」李家超會同行政會議8日便將23条草案提交立法會。19日便完成23條九章200多頁的全部審議程序,全票通過,23日生效。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嚴苛及蠻不講理甚至超過國內相應法律,其目的就是取締香港的法治和全部自由。条例规定 「無合理辯解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 最高可判3年。」在3月9日法案委員會上.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提出有人將《蘋果日報》作紀念放在家,是否成為管有煽動刊物?引發香港市民熱議,保安局長鄧炳強竟然回答:「如法律通過後仍持有煽動意圖的物品就是違法,但需要視乎管有人有無合理辯解。」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11日在電台回應家中存有《蘋果日報》 ,閒時在廁所看看,並不涉及犯罪意圖。如果向到訪你家的人們展示,並向別人說:「現在唔同晒了,當時報導的都是真的」,那就可能違反煽動罪。
作為一個北京人我都感到23條審議中的荒誕不經,遠遠超過當前內地的網絡封殺 ,執行起來香港要擴建多少監獄?林鄭月娥放棄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是不是也要撿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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