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以冲突到底怎么定性?是民族解放运动,还是民族仇恨螺旋?
1947年联合国「巴以分治」方案肯定是不公平的:犹太人少、阿拉伯人多,结果犹太人分更多土地,阿拉伯人反而分较少土地。这是阿拉伯人最初不满的地方。这是联合国造成的。这恰恰说明联合国是个存在严重缺陷的机构(甚至没阻止1994年卢旺达大屠杀),甚至没有资格担当道德权威。
但是既然支持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朋友要求以色列尊重不公平、甚至错误的联合国决议,他们也应该同样要求阿拉伯人尊重明显不公平、甚至错误的联合国决议。相反,以色列一开始就是尊重联合国1947年有关「巴以分治」决议的,至今不同意、不尊重联合国「巴以分治」决议的是多个阿拉伯国家和哈玛斯。甚至多次带头侵略以色列的埃及都承认巴以分治,还跟以色列建立了外交关系。
所以把国际道义上有缺陷的联合国和巴以双方都违反的国际法搬出来根本无法定性巴以冲突:以色列杀害巴勒斯坦阿拉伯平民和因为战争侵占了一部分巴勒斯坦土地,违反国际法;哈马斯全盘推翻联合国决议,要求从河到海建立一个没有以色列的巴勒斯坦国家,并且采用恐怖主义手段,就不违反国际法了?
巴以冲突并不是殖民跟反殖民冲突,尤其不是什么民族解放运动,更准确、更符合实际的说法是巴以民族仇恨螺旋:在这个仇恨螺旋🌀上,巴勒斯坦无疑是最吃亏那一方,但并不见得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就是无辜的受害者——阿拉伯人跟犹太人互相仇杀、互相屠杀平民,这是不争的历史事实,你不能只揪着以色列屠杀阿拉伯平民就把以色列说成是殖民主义,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屠杀犹太平民(和其他国家国民)就变成反殖民主义和民族解放运动。这种定性是歪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