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法案,一定要清晰明确条文内容,措辞笼统、模糊是大忌,这不符合民主国家法律精神。因为法律模糊就会有变成“口袋罪”的风险。比如中国的“寻衅滋事罪”,没有任何清晰的界定和论述,只要当局说你是,你不是也是。
我昨天才指出台湾一院制国会笼统用1/2投票作为通过门槛是没办法限制“扩限权法案”的。
对于一院制国会来说,提高“扩限权法案”门槛,有助于保持权力平衡,因为任何一方权力扩大或缩小都可能造成权力失衡。
就台湾的情况而言,专门针对“扩限权法案”,将1/2投票门槛提升到3/4投票门槛,无疑是一项更有意义的保险。不论哪个党上台执政,都存在掌握一院制国会绝对优势或绝对劣势的可能性:在前一种情况下,执政党也可能想削弱立法权或者司法权;在后一种情况下,国会也可能想削弱总统权限。只要这种风险存在,就必须用制度来防范风险发生的可能。
你要么用上议院来节制风险(效果无疑最保险),要么就在执政党占据国会优势的时候推动国会改革,将“扩限权法案”的投票门槛提高,这样各方都不容易打破权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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