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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人对死囚的临刑关怀根据宋朝的立法,这套“临刑关怀”制度包括七个层面:一、死囚被处决之前,“仍先给酒食”,允许犯人的最后一餐吃好喝好;二、“听亲戚辞诀”,犯人享有在临刑前会见亲人、进行人生告别的权利;三、“示以犯状”,即当众宣读犯人的罪状、判决、断由(法律依据),不搞秘密宣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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