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我認識很多真正的「台獨」份子。有時候一起吃飯喝酒,喝高興了,把上衣脫掉,背後刺著「台灣獨立」的刺青。他們都不打算去中國,是中共抓不到的人。而中國最近出台的、最重可判死刑的「台獨份子」新規能抓到的,是與中國有經濟或文化往來、對中國有好感的人。他們可能會被冤枉入獄,遭受制裁。
台灣和中國對「台獨」的定義是不一樣的。我曾經採訪過中國台辦的官員,他們把台獨分成三類:
第一類是,經常把「台獨」二字掛在口上的社會運動人士,如彭明敏,史明等。他們是「台獨份子」。
第二類是,雖然嘴上不說,但實際行動上推動去中國化的人物;如李登輝,蔡英文等。這一類叫「獨台份子」。
第三類是,強調「中華民國」的政治人物,馬英九、朱立倫都可以算在內。叫華獨份子。
到胡錦濤時代為止,中國在策略上、對「華獨」表面上容忍,把「獨台」當成要團結的對象,只有「台獨」才是敵人。但是習近平以後,「獨台」和「台獨」已經基本沒有區別了,最近對「華獨」也開始嚴厲起來。
中國有一個罪名,叫做「尋釁滋事」。大家管它叫「口袋罪」,口袋就是「什麼都可以往裡面裝」的意思。只要警察看你不順眼,就可以尋釁滋事罪把你抓起來。
現在,「台獨」也變成了另一個口袋罪,不要以為自稱「中華民國粉」就安全。在中共看來,只要不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不說自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粉」,甚至只是中國當局看你不順眼,就可能被成為「台獨份子」。
就像當年蔣介石在台灣抓「台獨」,抓共匪一樣,可能會造成很多冤假錯案。這一點,也是國際社會應該關心的事情。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