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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审判中,天津二中院给我制作的判决书里竟然写到:“被告人王全璋提出如下辩解”,好像我在法庭上辩解过一样,实际情况是,在“杀猪式”的庭审中,对于案件我一个字都没有讲,应该是审判长林崑按照自己的理解在为我辩解,为我辩护。这份判决书,对我的指控中,除了我的身份信息,全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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