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上,发生过多起总统或总统候选人遇刺事件。这和美国实行总统制有一定关联。实行内阁制或曰议会制的民主国家就较少发生此类事件。我在《中国宜采用内阁制》(1993年2月)一文里曾提到这一点。总统制下的总统不但权力很大,而且还很难替换。我写到:“在内阁制下,执政党可以通过党内运作更换总理,国会可以通过投不信任票更换内阁,总理也有权解散国会。所以在面临危机时,内阁制比较容易采用合法方式予以解决。总统制则不同。在总统制下,总统一经选出,便没有一种合法的方式可以更换(弹劾一般针对总统违法而难以针对总统的政策性错误)。同时,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因此总统制一旦出现僵局或出现危机,就更容易诱发反体制的行为(暗杀或政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