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经费的办法,主要是向富有阶层勒筹。如琼崖特委自称,“收入全靠借、捐、抢、勒、骗……等”[104]。各地具体筹款方式不一,或公开向地主筹捐(南雄)[105],或敲富人竹杠(顺德)[106],或“掘富人骨头勒赎”(潮阳)[107],甚至拍卖反动家属之妇女儿童(五华)[108]等。各地最常用的筹款方式是绑票。
绑票在广东各地叫法不一:“捉猪”、“抓猪”、“参吊”、“拉参”等。尤其在东江各县,经济来源几乎全靠“抓猪”[109]。由于“抓猪”筹款来得容易,东江各县每月经费开支甚大。如五华、兴宁、丰顺等县每月经费一两千元;兴宁县委有一月曾用过2万余元。这些钱均是向富有阶级“捉猪”得来。
各县县委、区委甚至一个支部,都忙于计划“捉猪”,动员群众等革命中心工作被搁置一边。[110]在潮阳,因“捉猪”所得甚丰,党员过着丰厚的生活,赤卫队员每月有20元的薪水[111]。在海陆丰,因富有阶级多半已跑了,特委为了筹款,饥不择食,所捉的“猪”只是稍有资产者,甚至自耕农都捉,农民群众目之为“赤色土匪”。
广东省委认识到“捉猪”有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容易使同志生活腐化;二是影响党在群众中的信仰。但在无法津贴和接济地方党组织经费的情况下,省委原则上不制止各地“捉猪”筹款,只是反对土匪式的饥不择食的行动,指示各地“捉猪”要有计划、有组织,由特委负责组织特别队,非常秘密地去干,目标要针对富有阶级,反对扰及农民[112]。
---王奇生:广东的中共地下党(1927-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