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跃进 ”时期对社会的控制
1958年,按照经过毛泽东批准的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为了总路线、 大跃进 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发展不受干扰,要求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逮捕起来,把应该拘留的人拘留起来”,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达捕人计划指标,对那些反抗抵制人,和暂时没有反抗、抵制而将来有可 能反抗、抵制的人,有可能犯罪和潜在犯罪的人,统统关进看守所、拘留所、劳教队、集训队,不让他们有反抗的机会。
“ 大跃进 ”时期对社会进行控制的第二个手段,就是对那些出身好的农民,因抵制人民公社、抵制“ 大跃进 ”、抵制共产风、抵制吃食堂等等行为,给他们戴地主、富农帽子不合适,于是就给他们戴上“新生的反革命”和“坏分子”帽子。仅据萧县、砀山、五河、凤阳、无为五县在1979年摘“四类分子”帽子时统计,就有3.7万多普通农民在“ 大跃进 ”年代被戴上“坏分子”帽子的。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控制的第三个手段,就是把社员死死控制起来,让他们无可逃遁。按照“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原则,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大炼钢铁、兴修水利,干部严格管理,劳动场所有民兵看守;有的地方男女分开住宿,夫妻不能过正常生活,稍有不满者,即遭到批斗,甚至戴上“反革命”、“坏分子”帽子,或送到劳改队。公社社员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行动自由。公共食堂普及后,社员家里锅碗盆勺被没收,或拿去炼铁,稍有反抗行为,动辄不给饭吃,逼得他们不得不就范。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控制的第四个手段,就是广设收容审查站,把逃难的群众拦截、遣送回来,不让他们有逃生的机会。
“大跃进”时期安徽饿死了那么多人,同不断进行以“镇压反革命”为名而野蛮进行社会控制,密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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