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3月,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毛泽东选集》、《毛泽东文选》、《毛泽东诗词》稿酬的计算标准的建议:《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平装本、精装本每套稿酬一角;《毛泽东文选》稿酬每本二分五厘;《毛泽东诗词》每本稿酬三分;毛泽东著作单行本,不是新发表的,暂不订稿酬。最后,这一建议送毛泽东本人 审阅,毛作了批示:还是以过去标准为宜,一些提议不合实际。
后来,还是按国务院拟订的标准,并允许各省、地区可以不同,有一定的差异。《毛泽东诗词》的稿酬,统一提升到每本五分(当时毛泽东诗词每本售价为一角五分至三角)。
1976年12月底,汪东兴在清查毛泽东私人财产时发现,毛泽东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稿酬累计存款为7582万余元,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开户的。据汪东兴所述:毛泽东稿酬累计多少,以什么名义存放,当时只有周恩来、汪东兴、张玉凤知道。
另外,毛泽东以个人姓名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账上通常存有八九十万元。
毛泽东在1959年4月至1961年10月,从稿酬中提取22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10万元(按:1920年4月,章士钊在上海曾赠2万银元给困境中的毛泽东。毛戏称,这是还给章士钊的旧债)。1966年初,又提取了10万元给了程思远。从1965年至1976年2月,毛泽东先后9次提取了38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给了江青。
从1967年至1976年5月,毛泽东先后5次提取15万元给张玉凤,给护士吴某2.5万元。毛曾先后两次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5万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建房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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