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当时说,”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邓小平从来没有明确说明他究竟是想让哪部分人先富起来,而是让中国人自己去猜。就我个人而言,1980年代后期发生在我身上的一系列令人惊讶的事件,让我彻底清楚地明白了邓小平葫芦里到底要卖的是什么药。
1987年1月,我在合肥担任中国科技大学副校长。邓小平
政权认定我带头提倡”资产阶级自由化”,于是把我开除出中国共产党,并把我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无论我走到哪里,即使是我到外国参加学术会议,也受到监视。在1988年8月8日到29日,我到澳大利亚珀斯参加第五届广义相对论格罗斯曼研讨会。然后,我到堪培拉、悉尼、墨尔本和其他地方走访了一些大学。我所到之处谈的都是物理学。但一些中国留学生得知我去了,便邀请我谈中国的事情。在堪培拉,他们问我,我对大学校园里学生们用来提出问题、表达批评的小字报怎么看。我尽力讲述了我所看到的东西。我记得看到一张小字报说,”一些中央领导人或他们的子女在外国银行有存款账户。”
我还没离开澳大利亚,在北京的一些朋友就开始打电话给我,向我报告了惊人的消息,说邓小平通过中共的渠道发话了,说是方励之说什么”外国银行存款账户”,这是对他的诽谤。这些朋友说,邓小平准备对我提出起诉。听到这些话,我的第一个反应就是不相信。差不多每一个留学海外的中国学者和学生都有外国银行账户。(译注:这里方先生可能少交代了一个关键背景信息:邓小平的小儿子邓质方于80年代初出国留学,后来还取得了纽约州罗彻斯特大学量子物理学博士学位。)这种事情尽人皆知。说有人有”外国银行存款账户”怎么就能构成诽谤呢?而且,假如邓小平真的是想把我拿倒,他肯定不需要走法律途径。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党的权力超越法律,而邓小平又在党的权力的顶尖,他何必动用法律呢?对他来说,假如他的目的就是想拿倒我,更方便的办法多得很。
我那年9月回到北京之后,在政府内部有熟人的朋友坚持说,邓小平正在准备跟我打官司。他们告诉我说,中共内部通知说,方励之的诽谤将”通过法律解决”。但我还是不能相信,直到销量超过《人民日报》的《参考消息》刊登了一篇文章提出我的名字,并且详细地说明了我的哪些话如何构成了诽谤。
这下子气氛真的是紧张起来了。一些谣言开始四处流传,说是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对我发出传票。一些当律师的朋友开始提出要为我组织法律辩护团队。《参考消息》的一些读者给我发函,告诉我应当在法庭上如何为自己辩护。一些人还主动开始收集中国高级官员及其子女在外国银行的帐户信息,以便让有关的事实充当我的辩护。一些外国记者闻到了风声,变得非常激动起来。邓小平要跟方励之对簿公堂?太棒了,这绝对是一个大好的新闻标题!
但法庭的传票始终没有送达到我这里。到了那年的11上旬,中共中央统战部的一个高级官员奉命到我家通知我说,我不会吃官司。她说,我不会吃官司是因为中国驻联合国使团的一个律师对邓小平解释说,方励之没有提出任何人的名字,所以诽谤官司没法打。
我当时进行了一番反思,终于明白了邓小平或许并没有白费力气。他很可能达到了他一开始就想达到的目的。他所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那部分人就是北京的学生在小字报中所说的”中央领导人及其子女”。因此,他才对有人公开提出这种事情超敏感。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有这种想法。假如他们有了这种想法,他们就应当明白这种想法绝对不能说出口。
邓小平怎样才能让人们明白这一点呢?对我提出法律起诉看似毫无必要,但要我吃官司的消息扩散全国,就能产生一种强力的震慑恫吓效应。邓小平很精明。在他漫长而丰富的职业生涯中有很多这种精明算计的例子。
---《纽约书评》真实的邓小平——方励之评傅高义《邓小平与中国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