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不出示ID合理吗?》
川粉大多数是没有投过票的,所以才会反复纠缠这个问题
投票查验ID,各州法律不同。
由于很多无家可归的人没有ID,但他们是美国公民。如果非要出示ID才能投票,那么这些川粉眼里的“低端人口”就无法投票了。
我们州是深红,自古以来,就是共和党执政,我们州法规定没有ID不能投票,目的是尽量减少民主党的票数。但是也知道这个是在政治上变相剥夺了赤贫人口的投票权,因此规定可以用两张水电费单据和宣誓书代替。
一般共和党执政的州会用一些办法来减少赤贫人口的投票机会,比如,强制出示ID,或在赤贫者的居住区域减少投票站点的设置等等。
而在蓝州和一些摇摆州,是民主党执政或两党势力均衡,这些州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首次投票必须出示ID,以后再投,则不需要再岀示ID了。
另一种是可以不出示ID投票,这些州认为,没有ID的赤贫人口也有投票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等于非法移民、死人、绿卡持有人、罪犯都可以随便投票了呢?
答案是不会
因为美国所有的州都有选民登记制度,有的要求选民登记的时候必须出示ID,有的不要求,但是无论怎样,登记之后的选民不是立刻成为合格选民,州政府的信息与社安局、移民局是互通的,要经过一个审理核实,确认你是公民的时候,才会在系统中把你的状态从Pending改成有效。
另外,选民登记的时候要提交签名,投票的时候也要签名,两个签名比对一致,才算有效投票。系统中的一个合格登记,只能对应一票,川粉说的一票多投,根本不可能,因为系统会自动核查这种情况,重复投票是不可能的。
特别注意的是,美国所有的州,都有投票法,规定不合格选民投票是犯罪行为,轻的罚款,重的坐牢。德州一个叫 Crystal Mason的女选民是不合格选民,投票后被判了五年牢狱。
此外,联邦法律《移民与国籍法》以及《选举犯罪预防和执法法》也规定,非公民投票是犯罪行为。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第1015节,非公民试图参与联邦选举投票是重罪,可能导致罚款、监禁或驱逐出境。
请问,无论是合法移民还是非法移民,哪个移民,愿意去冒这个风险?
当然,规范选举流程,杜绝非法投票这是正确的。但是,再严密的选举流程,也会出错,就看这些错误是否是在误差范围以内,是否影响了选举的结果。
2020年大选,在川普的压力下,一些州被迫重新人工点票,核查死人票、非移投票,结果没有一个核查结果,支持了川普的说法。威斯康星州的重新计票结果,川普的票比拜登又少了。乔治亚州只查出两张死人票。科罗拉多州一票不差。
美国的管理理念与我们中国的管理理念不一样,中国是宁可错杀一万,也不能有一条漏网之鱼。
而美国是算经济帐,举个例子,你去美国的沃尔玛购物,有的分店门口设有捡查员,看你是否偷了东西,而有的分店没有这个检查员。
为什么?是不设检查员的店没有小偷吗?不是的,原来是沃尔玛的大数据系统,可以精确算出一个分店一年内一共丢了多少货物,当丢失的物品价值超过一个检查员的工资时,他们就会设置一个检查员,否则,既使有货物丢失,也不会设置这个岗位。
投票系统也是这样,如果花费纳税人数百万美元,雇人去排查那两张根本不影响大选结果的投票,是不值得的。
😂👺川粉朋友们:读完以上这些,你还认为不出示ID投票会导致选举被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