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许多立法、职责界定、范围界定模糊不清,对研究者来说简直就是家常便饭了。在国务院发布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中,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是混在一起的,其中第七项其他特大安全事故定义不明。所有特大公共安全犯罪都会被笼统划分在这个第七项里,而评定标准又是安全生产事故评定标准。中国就是这么混乱。
主要是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社会存在频繁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构成重大级别评定标准。中共担心这会引起社会恐慌。中国政府甚至都避谈恐袭这种字样,也不谈报复社会犯罪,而是说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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