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網發推之七十二
不出預料,今天下午朝陽區國保就來了。讓我刪掉轉發美國之音的推文。我回答:1,美國之音的推文,我刪了沒用。你們得讓美國之音刪。2、至於我引用的推文,我不會刪,因為我講的都是事實。只有你們的上級——市局糾正他們踐踏法律的錯誤,給我恢復寬帶和手機、座機,我才刪。
因為和朝陽分局國保打了十幾年交道,切斷我家通訊不是他們這一級的決定,我才接待,也才請他們轉達我對市局的意見。
其一、公安辦案,應該注重事實和證據,你們可以查我的手機和座機的底單。數年前我就不能接香港和國際電話,我的電話只用來和家人、朋友日常聯繫,用來掛號看病。在互約聚會的話都不能說,說了你們就會阻止我們聚會的情況下,我沒有任何不當行為和言論,也不欠費,你們施用公安權力切斷我的全部通訊,這就是明火執仗的執法犯法,這就是極為惡劣地踐踏人權。
其二、2014年抄我家,那個領頭的就執法犯法,謊話連篇,稱他是“李偉東的學生”,騙我兒子給他開門。進來之後極為野蠻,亂抄亂拿,把我家衣櫃的門都拽掉了。結案後,歸還我1、20編織袋的物品,可見胡抄到何種程度。至今與案情無關的我硬盤中保存的全部資料、照片及1980年以來的我的文章底稿都沒有歸還。
沒想到這麼多年之後,北京市局的執法水平一點沒有提高,提出切斷我的通訊主意的人,就是壞和蠢的代表。執法犯法,就是壞。蓄意製造踐踏人權的典型事例,敗壞國家和公安的聲譽,就是蠢。
如果提出切斷我的通訊主意的人,敢於公佈姓名警號,我就會和他對薄公堂。我認為這是提高市局公安執法水平的一個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