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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江西九江市对“团伙强迫幼女卖淫案”中的两名涉案嫖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零十个月。网友质问:按法律规定,强奸案判决都是三年起步,幼女更重,这家法院拿的是哪本法律文书?还有人回忆,之前有人写黄文都被判了十年。总之,算是“围观了一个真实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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