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1日,上海街头出现了令人瞩目的一幕:昔日所谓的“讼棍”李鸿福、赵幼青与杨振寰,头戴高帽,被公开示众。
随后,法院召开了一场群众大会,要求这三位“讼棍”在众人面前坦露他们欺诈百姓的罪行。他们逐一陈述了如何以代人书写状纸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经过:“我们代人撰写诉状,无论是五百还 是一两千,都毫不手软,有时甚至一天就能赚取上万。”
在他们坦诚相待之后,洪科长郑重宣布:李鸿福与赵幼青二人将接受保释,而杨振寰则因涉及另一案件,仍需继续羁押,待案情明晰后再作定夺。
或许是意识到用力过猛。半个月后,上海人民法院院长汤镛登报自我检讨。标题为《给讼棍戴高帽子有失法治精神,决加强政策学习严格纪律教育》。文中说到:本院令赵等“头戴高帽,手敲铜锣”一事的处理程序及方式,经该院领导加以检讨,认为此种做法,与人民政府法治精神不合,亟须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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