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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报道,青岛一女子在人行道上边打电话边行走时突然转身,与身后的男子相撞导致骨折,女子要求法院判令男子赔偿18万多。经法院调解后,男子赔偿7万元。法院认为,男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次要原因。一名湖南律师表示:“以后人多的地方别喊我去,我赔不起”他认为中国法律没有对行人之间的距离做出规定,人不是车。所以男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次要责任封顶也就赔偿40%,但法官经过调解后,男子还是承担了37.2责任,调解的意义在哪里。而且,青岛中院居然将其当成普法案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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