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还忘了讲,我在德国还经历另一起中国驻德国大使馆针对我的法律控告,经过我的法律抗辩,他们未达到目的,德国司法部门宣布我是合法的。
事件经过如下:2017年7月13日,刘晓波「被肝癌」去世;我在当天向德国警方申请于7月14日到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前进行抗议,根据程序,需要提前48小时申请,但因为事发突然,我进行特别的紧急申请,集会时间是当年7月14日下午两点,获得警方许可。
但7月14日是星期五,按照德国的每周38.5小时工作原则,很多机构下午很早就结束工作。
考虑到针对中国大使馆的抗议就得让他们看到,所以我一个人于7月14日上午10点就到达中国大使馆。到达后,我安静的举起刘晓波的头像和抗议标语。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的保安出来阻止,其中一人还做出不雅动作,用他的肚子撞我三次。我躲闪过他的猥琐动作后,依然很安静的站在那里,并且强调了这是我个人的言论表达,并不是下午才会开始的集会。
中国大使馆人员CALL了警察,三名德国警察到场,我讲清缘由,他们说一般抗议都是在中国大使馆附近的马路对面,我说那样中国大使馆无法看到我一个人的言论表达,我需要让他们看到,我一个人是安静而和平的抗议,但我需要让他们看到,所以三名警察允许我在中国大使馆前抗议,并且在一旁保护。
随后,有网友在网上看到我的行动,加入;亦有一些德国人路过,他们从媒体报道上已经看到刘晓波去世的消息,也有人加入进来。
至下午,另外一些看到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消息的人加入。
下午两点之后,我按响中国驻德国大使馆门铃,要求时任中国驻德国的大使史明德出来解释:中国政府为何害死刘晓波?为何不允许他来到德国救治?
中国大使馆工作人员马上按断对讲,我三次要求。后来德国警察出面,告诉我说中国大使馆让我写一份诉求,由他们来帮助转交。
我立即在一张刘晓波像海报后面写上诉求,要求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交待刘晓波疾病情况、解释为何不允许他来德国救治?要求中国当局允许海外专家对刘晓波病情进行调查、亲友在没有中共当局监控的背景下处理刘晓波身后事宜、并且释放软禁中的刘霞等。
当德国警察拿着我写好的诉求转交时,中国驻德国大使馆人员出尔反尔,拒收这份文件。也让德国警方见识了中国外交官的谎言。
这场抗议后不久,我收到了一份德国柏林警方(LKA)的法律文件,是德国大使馆向检方指控我违反《集会法》第25条,并在其门前为刘晓波举行「葬礼」,打扰他们的「住宅安宁」。检方要求警方就此进行调查,我需要在8月14日当天及以前做出自辩。
我想中国驻德国大使馆也够法盲的,明知道在民主国家德国,在正式集会前我一个人安静和平的表达抗议是不会受到惩罚的,还搞出个「葬礼」及打扰「住宅安宁」之说,无非是想吓唬我以及耗费我的时间和金钱。
我都没有请律师,一个人进行了自辩。我的自辩文件大体是:
1,我承认自己没有按照向警察申请的时间,提前去中国大使馆前抗议,但我在那里是一个人,安静和平表达,有当时赶到现场的三名德国警察可以证明这一点;
2,按照国际法,虽然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属于中国领土,但大使馆外的区域属于德国,且为公共区域,不是私人领域,我不存在打扰「住宅安宁」安宁的行为;
3,介绍了刘晓波是谁,如何被肝癌死亡;作为当时刘晓波庭审现场外系黄丝带的一名声援者和零八宪章的签署人,我有悲痛,我有愤怒,我对中国大使馆有质询,考虑到周五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工作人员下班会很早,我不希望他们未能接收到我的诉求和抗议声音。
4,我在中国大使馆前进行的不是一场扰乱他人「住宅安宁」「葬礼」,而是抗议行动。
5,请警方考虑可以将我的在上午10点至下午两点抗议之间的个人意愿表达行为,与下午的抗议不作为一个整体。尽管如此,如果警察认为这是一个整体性的抗议,我愿意承担个人提早进入到抗议模式的一切处罚。
8月14日,我记得那天是中国当局开庭审理屠夫吴淦,我参与了网上声援和报道后。当天下午,我到LKA直接把自辩文件交给警方(其实是可以邮寄的),但我决定亲自去交。
因为LKA很大,我走到另外一栋楼,在登记处,偶遇一位正好下楼路过登记处的一名警官,他曾在2008年前为中国奥运培训警察安全保护工作,他主动问我前来的目的,我说明来意后,他主动带我到了另外的楼,并且将文件交给负责案件的部门。
后来这位警官又和我交流了一会儿,我告诉他在北京奥运会时,是当时中国人权的黑暗时刻,警察抓了很多异议人士,包括刘晓波也是在2008年被捕。也讲了709大抓捕。我说:你曾经被邀请培训中国警察,但他们不是为了保卫民众的安全,而是抓捕中国当局的异已,这是德国警察和中国警察的不同。
不久后,我接到警方的文件:经过调查,苏雨桐于7月14日在中国大使馆前的活动未违法。
(图片为当时的一名正好从其他国家到德国旅游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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