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中国律师,去了美国之后,会成为川粉?
我在中国时接触过不少律师,也包括一些做公益诉讼的理想主义者。确实有些人令人敬佩,但更多的律师,说白了就是披着“法律”外衣的业务员,本质就是个销售。
在现实中,他们的主要任务不是研究法条,而是寻找客户、打通关系、炒作案件。他们不一定懂法,却往往擅长拉案子、制造舆论,尤其得与法院“关系不错”——在一个人治而非法治的社会,这就足够了。
多年前,慕容雪村写过一本小说《原谅我红尘颠倒》,主角是一名律师。虽然情节戏剧化,但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刻画却颇为贴近现实。
很多年前,有个全国知名大律所的合伙人,想做一个网站,用来做催债方面的业务,把全国的催债都给搞进去,野心勃勃。需要找个负责人,猎头推荐了我。
他穿着高档白衬衣,浑身上下一丝不苟,但坐下来第一感觉,他不像个律师,气质倒像是我平时工作经常接触到的厅级或省部级干部。
我们闲聊了一阵——我估计也是他的面试策略。然后他问了我一个问题:你觉得一个企业想要成功,最重要的元素是什么?
我回答:“人才。”
他不认同,给出了答案:人脉和资本。
我们的答案,都是从各自职业经历所得出的经验之谈 ,都不算错。
我从媒体到互联网,这两个领域的成功,离不开真才实学;但在中国的法律环境里,一个“成功”的律师,确实更依赖关系网络和资本。
这种根本世界观的差异,注定了他没看上我,我也隐约意识到:在他那样的律所里工作,可能与我的性情格格不入。
现在回头来看,为何那么多从中国出来的律师,一旦到了美国,反倒迷恋起川普那一套。他们熟悉权力,熟悉关系,熟悉游戏规则——而川普,就是那个把“权贵潜规则”玩得明明白白却还能收割底层拥趸的典范。
他不像民主党那样扯什么“制度”“规范”“平权”,他直接谈“交易”“忠诚”“惩罚”“赢”,这对那些在国内靠人脉和手腕生存下来的法律人而言,简直是老乡见老乡——一口老黄汤。
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那些携赃潜逃、落脚海外的体制内贪官。他们在异国他乡成了高喊“Make America Great Again”的川粉,不是出于理念,而是出于本能——那是一种迷人的同类气息,是一种令人安心的社会结构,是他们梦中都不曾遗忘的故乡秩序。
那不是因为信仰,而是因为熟悉;不是因为正义,而是因为适应。他们不过是在另一个国度,继续做他们在旧世界擅长的事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