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 香港民主运动人士黄之锋再次在狱中被逮捕。
指控其违反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即俗称的洗黑钱。
截至2025年6月,香港民主运动人士黄之锋已多次被逮捕和定罪,累计刑期超过8年。
2018年1月17日,黄之锋因2014年雨伞运动旺角清场期间违反禁制令而被判刑事藐视法庭,判监并入狱2个月。
2017年8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判裁定黄之锋因重夺公民广场事件非法集会罪罪成,由社会服务令改判监禁6个月。但终审法院黄之锋上诉得直,无需进监狱。
2019年6月21日在非法围堵警察总部的“621行动”期间,黄之锋被控“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2020年12月,黄之锋被判处入狱13个月半,并在石壁监狱服刑。
2020年9月24日,黄之锋因为2019年10月5日在铜锣湾参与非法集结与违反《禁止蒙面规例》而遭到逮捕。2021年4月13日,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黄之锋因“非法集结、在未经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而再获刑4个月。
2021年5月,黄之锋因在2020年6月4日进入香港维多利亚公园参与六四烛光晚会,被控未经批准集结罪,被香港区域法院判10个月监禁,经上诉后缩减为8个月。
2022年3月初,虽已服刑完毕,但因参与2020年立法会初选遭控违反港区国安法“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押赤柱监狱等候审讯。2024年11月被判监禁4年8个月。
2023年4月17日,香港高等法院以黄之锋泄露警员个人信息,犯藐视法庭罪为由判黄之锋入狱3个月。
2025年6月6日,正在服刑的黄之锋被押解至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黄之锋又被增加指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被指涉嫌2020年7月至11月间与罗冠聪等人串谋危害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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