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以前,当地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的处罚一般是是“打烂房子”、“抓大人”。但从2000年以后,根据邵阳高平镇的村民说,当地有关部门对超生的家庭,开始不砸房子了,而是改为“没收”小孩。
他们为啥要这么干呢?
记者发现了这里有一个巨大的利益链条。
首先,大的历史背景是中央从2005年12月取 消了农业税,这使得地方政府少了一大块收入,于是很多地方就搞出了新花样,把“社会抚养费”作为新的收入增长点。
所谓“社会抚养费”就是超生家庭为超生的孩子要缴纳的费用,最著名、金额最大的一笔“社会抚养费”大概就是导演张艺谋交的。
但这个费用的收缴并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毕竟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拿出700多万的。
刚开始的时候,当地每个超生家庭需交纳大约3000到4000元的人民币,但对那时候的他们来说,这也算一笔不少的钱了。
可是,“恶政”之所以是恶的,因为他的出发点是毫无人性的,因此就往往会进入一个变本加厉的恶性循环。
2005年3月22日,隆回县提出以“县乡村三级联包”形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县、镇、村三级干部的升迁、工资待遇等,均与计划生育工作绩效挂钩。
从此,“计生工作”已经成为一个疯狂的敛财工具。
一旦成为了“政绩考核”的指标,获取高额“社会抚养费”就有了名正言顺的目的。
随着考核指标的不断加码,某些人发现,每家收个几千块已经满足不了,何况,有些家庭就连这几千元也交不出来。
这时候就出现了更令人无法接受的事情,本来应该是为孤儿、残疾儿童谋福利的“福利院”参与进来了。
因为“福利院”有个特殊的管道,叫做涉外收养,就是把中国的孤儿给外国人收养,每个孩子可以得到3000美元的“赞助费”。
而这笔钱,远远超过之前的“社会抚养费”,于是,把孩子抱走,就成了他们的普遍做法。
据当地官员称,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个家庭需交纳大约3000到4000元的人民币,以“抢走孩子”要挟时,金额就涨至1万元人民币,甚至几万元,就是要逼着你交出孩子。
实际上,在取消农业税之前,很多地方政府就已经以收取“社会抚养费”来扩大收入,用于乡镇机关支出。
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初步统计,在2004年和2005年,近九成以上的社会抚养费成为“非规定支出”,绝大部分属乡镇机关支出。
这种事整个的操作流程大概是这样的:
第一步,在发现超生家庭之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
第二步,婴儿被送往福利院,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
第三步,婴儿被福利院卖往国外,送入福利院后再通过“寻亲公告”等程序。
财新报道,部分2002年至2005年的《湖南日报》,确有湖南省民政厅发布的单独或包括来自邵阳社会福利院的《寻亲公告》。
然而,这些婴儿的家庭多是生活在大山深处,或者常年在外乡打工的人,他们能看到这些公告的概率非常低。
也就是说,公告达到法定的60天后,当地民政部门和福利院就可“将确定其为弃婴,依法予以安置”。
这些婴幼儿被统一变成姓“邵”,已经有很多婴儿被送养到美国、荷兰及西班牙等国。
这就是“邵氏孤儿”的来历。
后来,最早报道“邵氏孤儿”的《财新》记者庞皎明被除名。
2011年11月,美国电视台的《Harry’s Law》播出过一期名为“American Girl”的节目:故事情节就是一对中国夫妇:陈军和陈燕,在美国找到了已被美国家庭领养的女儿。他们试图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女儿要回来。
---老鱼君:从“调剂”孩子到“邵氏孤儿”,还有多少这样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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