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民运还是慈善机构,必须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因为在民主国家,主权在民,公众事业必须接受舆论监督,况且民运和慈善的经费花了纳税人的钱。501C3组织的负责人,若用组织名义对外募款,或有洗钱和税务欺诈等嫌疑时,必须回应纳税人的质疑,这个不仅仅是道德上的义务,而且是法律上的义务。傅希秋的巨量房产和包装李传良的行为,已经触发了纳税人质疑机制,而今月是率先合理合法发出质疑的。用死亡威胁未成年孩子的方式网暴今月,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司法的惩罚。而舆论则将对责任人持续声讨,并继续质疑,这,就叫民主,凡是不理解这一点的民运人士,请你三思自己的所从事的事业,你不适合搞民运,你入错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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