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纽约时报:ICE执法人员不享有匿名执法的“权利”。
1. ICE执法者没有“匿名执法”的权利
执法者的职责源自联邦授权、公众纳税支持的机构体系,在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
•公开身份、配戴徽章/编号的基本规范;
•接受公众监督、司法追责、国会听证等形式的问责机制。
他们并非秘密警察(Secret Police),也不能要求与其职责身份脱钩的“匿名权”。他们的行为必须可被识别、审查与申诉。
2. 例外:战术需要 vs. 制度滥用
在特定任务中,如卧底、反恐或存在现实性人身风险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在战术层面短暂隐去具体身份(如佩戴面罩),但这有明确前提:
•需有任务合法授权;
•行动后仍需记录身份、接受上级审查;
•不能以“匿名”为由回避公众问责或掩盖非法执法。
当前的ICE做法,如:
•大规模蒙面执法、
•不标识车辆、
•不说明身份或执法依据,
已经偏离“战术需要”的合理范围,演变为制度性隐匿与逃避监督。
3. 法律与原则:谁来监督执法者
依据美国宪政原则:
“Public officials serve the public, and their actions must be open to public scrutiny.”
(公职人员服务于公众,他们的行为必须接受公众审查。)
尤其是执行拘留、使用武力等权力行为的执法者——不能享有脱离问责的“匿名特权”。
📌结论
ICE执法人员不享有匿名执法的“权利”。
若有实际人身风险,应通过正当手段(例如提供安全保护、强化内部流程),而不是将制度性匿名化合理化、常态化。一旦失去公众监督,美国就不再是一个民主国家。
🚨📌街头警察,面对的是更直接的暴力风险。📌
他们天天在公众面前执法,处理的是抢劫、袭击、枪击等高风险事件,是真正面对子弹的人。但即便如此,他们仍需佩戴编号、姓名标签,并配备随身执法记录仪,任何执法细节都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街头警察都要实名执法,ICE特工为何能戴着面罩、躲在暗处抓人?
如果街头警察也集体蒙面执法,匿名抓人,不出示证件,任意使用暴力,这还叫法治国家吗?这和“秘密警察”还有区别吗?
📌结论:
一个国家,允许持枪执法者隐藏身份,就是在鼓励“无后果暴力”;而一旦执法脱离了责任,国家权力就会失控,人民就失去了保护自己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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