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唯物主义辩证法是“狡辩论”,是“危险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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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这种批评,其实来自一种认知伦理学角度,也就是:当一种思维方式本质上是为了自圆其说、抵御质疑、避免清晰判断时,它就变成了“诡辩论”(Sophistry),这不是真正的思考工具。
☔️它扼杀了清晰性
那些宏大叙事,迷糊了清晰的问题描述,以及解决探讨的可能性。当人们批判“这个政策有问题” 时,你会听到:“你只看到了片面,没有看到它背后的发展趋势。” 当你指出某种逻辑自相矛盾时,你得到的回答是:“这是辩证的矛盾统一体。”
而结果呢?没有人错,错也是“相对的”、“暂时的”,一切都“自有安排”,所以谁也不用负责。
☔️它逃避了道德判断
“历史终将证明人民的选择是对的”、“这只是暂时的必要之恶”——这类语言使人放弃眼前的反思和行动,渐渐“视而不见”,真的将共同的责任交给虚无的未来了。那个长远目标,如“空中楼阁”,总是压倒当下的伦理问题。
☔️它制造了虚假的思维安全感
“存在即合理”,让人觉得再荒诞的现实都是“可理解的”、“有意义的”,但这其实是一种对复杂现实的粗暴简化处理。一旦现实撕裂(如社会矛盾激化、个体陷入绝望),人会变得无助和愤怒。虚幻的思维安全与绝望的愤怒,相辅相成。
错误的思维根基,是危险不稳定的,它让社会处于复杂与动荡的不安全状态中。不是此时就是彼时,不是此事就是彼事,不是你我,就是她他,随时陷入危机当中。这相当于在一个死循环里等待“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