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治局6月30日开会审议《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条例》,这是此次会议唯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会议称,设立新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是“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重大任务落实的重要制度安排”。
这是极度异常的做法。按照中共党章规定,“党中央”指中共中央委员会,每年一般开会一次,闭会期间,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代表“党中央”,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通过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主持中共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四中全会尚未召开,也没有确定开会日期,那么中共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总书记、书记处等机构,应该继续代表“党中央”主持工作、进行决策。中央委员会尚未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却出现了一个新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并通过政治局会议设立,显得极不寻常。
新的决策机构的权力应超越了政治局,否则就没有必要设立了。政治局、政治局常委的决策权被新机构取代,还通过政治局会议确认,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总书记、书记处都同意把权力转移给新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可见这一机构已经掌握了中南海的实际权力。
新决策机构的相关信息是模糊的,新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条例》也并未公开,但可以明确的是,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总书记都要听命于新的决策机构。
政治局会议还称,要“进一步规范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职责和运行……对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这番话等于明确,新的“党中央”产生了,原因是政治局、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决策不够“规范”,因此新的“党中央”将负责今后的重大决策和落实。政治局开会的主要内容,竟然是正式转移权力给新的“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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