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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诉“央视王志安”的几点回应:1,“央视王志安”的言论已经涉嫌侮辱诽谤,律师曾建议本人进行刑事指控,本人综合考虑放弃,根据目前“在日王志安”的回应,本人将不得不重新考虑这一建议;2,“央视王志安”已失去道歉窗口期;3,本人公开其地址,为其所在公司营业地址,不存在“隐私”“开盒”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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