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民营为什么选择自杀而不是抗争?
企业家选择自杀而非抗争的决策,通常源于多重因素交织的极端绝望状态。
历史教训显示抗争无效:类似于1950年代“三反五反”运动中,资本家面对高压清算,选择跳楼而非反抗,因为抗争可能加剧惩罚。今日企业家可能从中吸取教训,认为“束手跳楼”比“以卵击石”更“理性”。
在中国当前的政商环境下,当一个民营企业家所面对的“对手”往往是整个国家机器的一部分,
是一个拥有无限资源的权力体系,例如纪委监委、公安、税务、法院等。这种对抗从一开始就是极不对等的。过程即是惩罚,即便有抗争的勇气,其过程本身就可能是一种毁灭性的惩罚。历史如公私合营后清算,让许多人相信“抗争无门”。
“留置”后综合症:如汪林朋被留置后数天自杀,报道称留置过程如“凌迟”,涉及隔离审讯、心理摧毁,导致精神崩溃。企业家可能在期间遭受侮辱或威胁,出来后已无生念。抗争风险更高,可能牵连家人或企业。长期的调查、审讯、监视和与外界隔绝,会对人的精神造成巨大的摧残。在身心俱疲、看不到希望的情况下,人的意志力会被逐渐消磨殆尽。
“欲加之罪”的恐惧:中国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完全合规的事例。在权力要“整治”你时,总能找到理由。这种不确定性和对法律可被选择性执行的恐惧,让企业家感到无论如何抗争,最终都可能被定罪。
株连效应:抗争不仅关系到企业家个人,还可能牵连到他们的家人、亲信、员工乃至整个企业。权力部门可以通过调查家属、冻结公司资产、影响员工等方式施加巨大压力。为了保护身边的人,一些企业家可能会选择用自己的生命来终结整个事件,承担所有“罪责”。
企业瘫痪:创始人或核心领导被留置、调查或监禁,企业往往会群龙无首,银行抽贷、供应商断供、客户流失,企业很快就会陷入瘫痪甚至破产。抗争的过程,可能就已将毕生心血摧毁。
在极端的绝望中,自杀被当成了一种可以“解决问题”的手段,尽管这是一种极其悲剧和扭曲的逻辑。最后的抗议和尊严维护:在某些情况下,当一个人感到所有的解释渠道都被堵死,无法为自己辩白,名誉尽毁时,自杀可能被视为一种最后的、无声的抗议。这是在用生命控诉所遭遇的不公,或者是在无法体面地活下去时,选择一种(自认为的)有尊严的结束方式,避免承受阶下囚的屈辱。
关于这件事,我问了AI三个问题,今天是第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