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015年8月11日电,在纪念抗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根据中央要求,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向“部分健在的抗战老兵”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每人5000元。看到这个标题就感到很奇怪:“部分抗战老兵”,为什么是部分不是全体?略一思索就懂了,一定是把那些后来又参加过国共内战的国军抗日老兵排除在外。再读报道,果不其然。通知说:“具体发放对象包括4类: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很明显,这就是把后来又参加过国共内战的国军抗日老兵排除在外。
《环球时报》发表国防大学科研部编研部部长许森的文章。文章写到:“有人会不理解,为什么参加内战的老兵不能享受此待遇?众所周知,抗战胜利后,是国民党反动政权率先挑起的内战,向解放区人民大举进攻。共产党与国民党政权的斗争,是进步与倒退、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共产党代表的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正义力量,国民党代表的是少数当权者的利益。国民党军队掉转枪口对准解放军和人民,完全是为蒋家王朝卖命。与人民为敌,向人民开枪,对人民有血债的人不能简单地功过相抵。”“因此,对这部分群体区别对待,恰恰体现了对历史问题的实事求是态度。”
这真是一派胡言。且不说国共内战谁对谁错,就是按共产党的标准,国军是错的,那么,自49年以来,这些参加过内战的国军抗日老兵,有的被枪毙,有的被监禁,有的被劳改,有的被管制,而且连累家属子女,长达30年。再大的“过”也早已经超额赎清了,而他们当年抗日之“功”,却从来也没有得到当局的半点肯定。这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值得注意的是,15年前,2010年,为纪念抗战胜利65周年,中共当局曾经向健在的全国在乡抗日老兵发放过一次性生活补助,每人3000元。补助金发放对象是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期间入伍,目前健在的在乡抗日老战士。当年的补助金只是发给在乡的抗日老兵,但是没有区分国军共军,没有区分是否参加过国共内战。这就告诉我们,和胡锦涛相比,习近平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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