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一波沙雕要跟我犟,说任何大型商业综合体都禁止使用明火。可叹我管了一辈子不动产,对这些规定了如指掌,掌握这些规范是我吃饭的本事,但是这帮道听途说的沙雕却非要用自己的愚蠢来挑战我的专业。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则】中有关餐饮及明火使用的全部规范摘录如下:
a)餐饮场所 宜集中布置在同一楼层或同一楼层的集中区域;
b) 餐饮场所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c) 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 应采用管道供气;设置在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50 m2或座位数大于75座的餐饮场所不准许使用燃气;
d)不应在餐饮场所的用餐区域使用明火加工食品,开放式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设施;
e)使用明火的厨房区域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f) 使用燃气的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及独立的事故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与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联动;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建筑内燃气阀组接口部位宜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g)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h)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注:相比较试行版增加内容)
i)厨房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j)厨房及公共区域的油烟管道应根据油烟积聚情况合理确定油烟管道清洗频次,但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k)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关闭燃气设备的供气总阀门;
l) 厨房应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店员及厨房员工应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总结完毕。结论:商场餐厅完全可以使用明火,无论该餐厅位于商场的地上或者地下部分。真正的限制仅仅只有一条:位于地下的餐厅要使用明火,面积不能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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