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律师曾武在代理一宗涉黑案件二审时,因休庭期间关闭洛阳中院律师休息区的手机信号屏蔽器,导致设备掉落,被警方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处以行政拘留5日。
曾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河南高院为避免利益冲突,将案件指定至商丘睢县法院。
9月12日,该案正式开庭,庭审从上午持续到次日凌晨近3点,未当庭宣判。
争议焦点在于:公安机关认为,屏蔽器属于法院内部工作设施,曾武未经许可关闭,行为扰乱秩序并造成设备损坏,处罚合理。
曾武一方则指出,法院并无合法审批文件使用屏蔽器,且关闭设备发生在休庭期间,不可能影响庭审秩序,反而是为了维护律师的通信权利。
案件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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