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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平台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身涉税义务转嫁给平台内从业人员。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出台配套公告,明确了对包括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在内的平台内从业人员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来计算,对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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