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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 12 月 1 日起施行。新规明确禁止诋毁、侮辱大龄未婚女性,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或残疾婴儿的妇女以及不育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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