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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看到这种论调:某某事情在中国农村是司空见惯的,你如果处罚,根本处罚不过来。你又不能选择性执法,所以这事现在就还不到立法的时候。这种说法犯了很多逻辑谬误。首选,“某种行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违法 ” 和 “法律应该如何逐步实施和执行” 是两件事。我们不能因为后者有难度,就否定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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