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菲大使井泉人民日报撰文:清理“南海仲裁案裁决”遗毒刻不容缓。
文章指出,“南海仲裁案”是一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所谓“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而是一个拿钱办事的草台班子,只是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事实上,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都公开声明,跟“仲裁庭”毫无关系。“仲裁庭”的5个仲裁员,除了菲律宾自己指定的仲裁员,其他4名仲裁员都是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指定的。5名仲裁员中4名来自西方国家,唯一的非洲籍仲裁员长期居住在欧洲,根本不具备国际法要求的代表性,这样的“仲裁庭”构成及有关运作明显违背了程序正义要求。
这位大使指控“仲裁庭”违背了程序正义,是打错了板子,虽然这是个“草台班子”,国际海洋法法庭没有授权它审理“南海仲裁案”,但从程序上说,它没有违背程序正义,它是根据《海洋法公约》附件七成立的,不需要任何常设法庭另行批准,因为附件七已经直接授权这种临时仲裁机制。至于法官组成,中国自己因为放弃应诉而拒绝指定一名仲裁员。因此,从组庭程序看,它不是菲律宾私自拼凑的机构,即便菲律宾是用钱收买的。
真的要驳菲律宾,是把焦点放在这点上:仲裁庭审理了中国从未同意交付仲裁、已依法排除的争端,因而越权。
具体来说,中国加入《海洋法公约》,只同意对公约解释和适用问题接受有限仲裁,并已依法排除海域划界等争端。菲律宾却把岛礁主权、海域划界和历史性权利拆分包装成“地物性质”“海洋权利”和“侵权行为”,借此绕开中国的保留。仲裁庭虽未正式画出边界,却通过否定中国海洋权利、确认有关海域属于菲律宾,并据此认定中国违法,实际上完成了划界的关键步骤。因此,问题不在仲裁庭是否合法组成,而在它审理了中国从未同意交付仲裁、并已明确排除的事项,裁决因此存在根本性的管辖权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