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腾宇母亲怒揭:70多岁恩人只因资助我看病,将被从自家店铺赶走。
我儿子牛腾宇替顾杨阳当主犯后,顾母杨晔及广东当局为把冤案作铁,对我进行“诛十族”式的迫害,哪怕是曾帮助过我的朋友也难逃其魔掌。
近期一位年逾70岁的老人,因资助过我看病,导致其全家都成为了公权力的迫害对象。
这位老人在焦作市繁华地段拥有一家药店,有上下两层楼外加一个地下室库房,每层有150到200平米。药店营业场所在一楼,老人自己长期居住在二楼。这家药店也是焦作市首家药店,他诚信经商,在区域内有口皆碑,生意红火,开业已有至今38年。
然而这位老人在近期遭到了来自公权力的迫害。焦作市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一原姓主任,伙同东方红街道派出所一周姓民警,以老人所居住的药店2楼为商业楼为由,禁止老人在此居住。由于老人三十多年居住在此,这里是他的家,且从未有人告知过他此处禁止居住,所以拒绝搬离。该街道办主任与派出所民警便多次上门威胁,并于最近一次放话说:“7月18日之前必须收拾完所有东西搬走,否则我们就要上门把你强行赶走。”
在上门威胁期间,街道办主任与民警并未向老人明确告知,“商用楼不能住人”是根据哪一条法律或法规,只是一味强调今年开始就不能住人了。并且在要求强制搬离时,也未向老人出示相关的盖章文件。
如此一来便产生了三个疑问。
疑问一:如果是经营活动违法,理应由市监局或药监局先出面调查;如果是存在违建嫌疑,理应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局进行调查;如果是建筑存在消防隐患,理应由应急管理部门管辖。街道办主任与派出所民警有权管辖商业楼是否能住人的问题吗?
疑问二:政府机关在执法时,尤其是涉及到强制整改、强制搬离等执法行为时,为何不明确告知其执法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法规,以及为什么不出示执法文件?
疑问三:在未依据法律法规下发整改通知书之前,便直接就要把老人赶走,还扬言“不走就派公安来强制赶走”,街道办主任和派出所民警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了吗?
以上三问,街道办主任与派出所民警皆无法回答。首先,商业楼是否能够住人这个问题,并非由社区主任管,且社区主任并没有执法权。民警虽有执法权,但该问题不属于民警管辖。且真正拥有管辖该问题权力的相关部门并未有任何一个到场,故二者属于“越俎代庖”,管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
由于不属于二者管辖,所以他们无法开具相应的整改通知书,也拿不出相关的强制执行文件,所以他们在赶老人走的时候,只能以口头威胁这样的方式。
这样的强制执法是必须要具有并出示相关文件的,二者在无文件的情况下要求老人强制搬离,并进行威胁,已属于犯罪行为。二者作为基层单位主管和执法者,对这件事究竟属不属于自己的职权范围,是非常清楚的。这也意味着,他们深知自己的行为其实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即便是构成犯罪,也要对老人进行威胁和迫害,其猖狂程度,可见一斑。
这位70余岁的老长辈的儿媳,曾因多次帮助我而遭到骚扰。收到各种不明邮寄物和骚扰电话。
最为赤裸地迫害发生在2024年12月20日,时任焦作市解放区王褚街道花园社区主任,人称“翠姐”。其向老人的儿媳所住小区的物业下发了一份没有任何公章的文件,称由于老人的儿媳涉嫌反华,民族宗教事务局、新闻出版社、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四个单位,将于近期联合上门。由于我的干预,“翠姐”称:“是上级单位让我送的,上级单位让我干啥就干啥,现在弄清了不是你的问题。”又称那份不明文件是打印机故障打印错误导致的,并否认有说过抓人全家这种话。
可见,老人一家因为帮助了我,所遭到的种种迫害,对于他们来说家常便饭了。
所以本次事件,很可能是:杨晔(上海)和她的权贵后台,以及广东省政法委为了阻止任何帮助、资助我的人,勾结了部分焦作市政府的领导,要求他们设法对这位老人进行迫害,以让其因惧怕公权力的打击,不敢再对我进行任何程度上的帮助。他们私下里找到了焦作市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办主任,以及东方红街道派出所,要求他们研究一套迫害方案。经二者研究,他们认为以“商业楼不能住人”为理由,要求老人搬离,不搬就上门把人抓走,就算抓不走,也能吓唬一下老人。如果老人因为惊吓出了意外,这对街道办主任及派出所来说,无疑是大功一件,因为这意味着又少了一位援助我的人。
因为他们是“先射箭再画靶”,不仅没有合法依据,也拿不出相关手续,甚至这件事本身也不归街道办和派出所管,完全是二者越俎代庖。而以这种方式威胁老人,其已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只是有黑手撑腰,所以他们认为手持“免罪护身符”,便有恃无恐地犯罪。
我作为一个常年被迫害的人,曾多次与对我实施迫害的公职人员对峙,从未退缩过。他们的迫害行为虽然是施加在这位长辈朋友身上,但其本意却是冲着我来的。所以无论如何,我都会维权到底,使他们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