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很多反对立法的人提出的理由是法律界定虐待行为很困难,所以反对立法。我在这里简单讲一讲这种认知出了哪些问题:
1)哪怕是在民主国家,立法也并不是由普通公民直接参与的,立法是由立法机关跟法学界专业权威和部分社会精英共同合作完成的;区别在于,专制国家的立法机关不是民选代表,民主国家的立法机关通常是民选代表。
2)普通公民的社会参与主要限于:提出立法诉求和逼迫当局满足立法诉求。上面那种意见陷入了一个典型的认知误区:要求普通人给出立法方案才能提出立法诉求,这纯粹是混淆视听❗️立法细节是立法者、法律权威和社会精英争论的东西,这是他们的责任,不是普通人的责任,普通人也缺乏这样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即使民主国家也没有要求普通人提出立法方案才能提出立法诉求的道理。普通公民的责任就是提出立法诉求和逼迫当局满足立法诉求,比如你的诉求是反虐待动物立法,这已经足够了,你算尽到公民职责了。
3)现代国家立法程序上通常要借鉴他国已有的立法经验(在没有相关先例的情况下,需要动员大量法律专家跟立法者一起参与讨论,乃至涉及不同政党之间的较量)。就反虐待动物立法而言,全世界已经有数十个国家有相关立法,中国如果要立法完全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中国之前的《反家暴法》就借鉴了他国经验。
4)怎么界定虐待,在不同国家都有差别,但这不等于因为有些模糊地带难以界定,所以就连最典型的案例都不必立法惩戒了。最典型的就是家暴,大部分反家暴法在对待冷暴力的问题上含糊不清,这不等于他们连长期殴打这么典型的案例都没有办法对付了。这些模糊地带是立法者留给未来法官和律师去争论的地方,不能因为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就把整个法律废掉。你如果这样做,全世界超过95%的法律条款都应该被废除,因为无法清晰界定,
当前社交媒体上的争论大部分毫无价值,普通人要做的就是不断施压,逼迫当局去响应诉求,而不是本末倒置,要求普通人给出清晰立法方案才能立法,这是胡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