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自由
曾参与五四宪法制定的董成美回忆:毛泽东不同意规定迁徙自由,他认为人不能想到哪儿就到哪儿,得有制度;城里人就是城里人,乡下人就是乡下人,不能随便来回移动。之所以最终在宪法中规定了迁徒自由,主要是考虑其他国家都有。
尽管迁徙自由留在了纸面上,这一权利很快被一系列行政法规实质 性剥夺:
1958年户籍制的确立:1958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确立了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在事实上推翻了宪法规定的“迁徙自由”。
1975年正式删除:在文化大革命高潮时期制定的“七五宪法”中,迁徙自由权被正式从文本中删除。在此后的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中,这一条款至今均未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