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的虐狗事件,引来了互联网上的愤怒声讨,很多人都在谈论保护动物立法这事。
西方的动物保护立法,其实不是从宠物开始的,是先从为人类工作的家畜开始,然后扩展到野生动物的。出发点是非常朴素的生活中的感恩之心。牛、马为人类提供劳役,为人造福,你不能虐待它们、折磨它们吧。这是人起码该有的良知吧。
现在这些引发关注的虐待动物的行为,本质上是霸凌、向弱者泄愤这种行为的延伸。中国社会的风气是,挑战强者有风险、欺凌弱者可以免责。弱者可以是无权无势人,再向下延伸是流浪汉、身体智力残障人士,再往下就是动物。中国的这种虐待动物案例,不仅是个别人的丧心病狂,更是社会戾气深重的表现。
虐待动物引来特别强的社会愤慨,的确也不是所有人都在借题发挥,许多人是发自内心的生气。这也和社会心理的偏移有关,当代许多人,对流浪猫狗倾注的同情,的确比对流浪汉倾注的更多。当代社会人情普遍疏离:人会欺骗你、会背叛你、会对你冷漠、对你有索取、有种种伤害。但宠物不会,它不会嫌你穷、也不会嫌你丑,它也不与你争辩、它绝对依赖你、对你忠诚...确实猫狗填补了人与人之间不能给予的情感,很多人对宠物猫狗比对人亲,对陌生猫狗也比对陌生人亲。这也是当今社会一个令人叹息的现实。
刑法定的再细、再严,人与人之间的伤害并没有减少。那反虐待动物的立法,能大多大程度提升动物福祉呢?当然我认为这样的立法从长远来说是需要的,法律的作用是规范人们行为的底线。多数时候人们做出过分的事情,并不是因为他邪恶,就是因为他过于情绪化,过了界,这种情况下法律震慑是有效的。但是对于真正内心充盈着邪恶的人,起的作用是有限的。
最终还是得从改变这个社会强凌弱、众暴寡的现实出发,达到人与人之间彼此的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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