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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陕西女职工可休“痛经假”】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该规定对“痛经假”进行了详细说明,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向单位申请1至2天的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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