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我的一个会员朋友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挺好。征得ta同意后,我贴在这里与大家讨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如何界定孰为自由意志,孰非自由意志,自由社会的人就一定有自由意志吗?
我的方法论是奥卡姆剃刀原则,如下:
在一个明显不自由的社会环境中(包括网络环境中),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无法贯彻自由意志,而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每一个个体进行修正,比如白纸运动的年轻人更有可能是在贯彻他们的自由意志
在一个明显自由的社会环境中(人类自由指数台湾亚洲第一),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在贯彻自由意志,而后再根据个体的具体情境进行修正,比如被绑去柬埔寨的台湾人不是在贯彻他的自由意志
我知道这听起来有点身份政治的嫌疑,而且有很多灰色地带,比如海外的华人社区所处的,到底是属于明显自由的社会环境,还是明显不自由的社会环境,似乎只能根据无法量度的个人认同来界定,即他们到底更认同哪一种社会环境。这位朋友的同学们,显然就更认同明显不自由的社会环境,但这也不怪他们
但是,我觉得这是目前唯一可行的方法论,而且并没有排除掉不自由社会也有自由人,自由社会也有不自由人的可能性。只是要稍微委屈一下不自由社会的成员,不得不对他们进行“不自由推定”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都要致力于推进社会自由,而不是满足于在一个不自由的社会小确幸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对王志安假定陈俊翰律师是被洗脑后替民进党煽情这种言论非常反对,尤其是在他根本没有弄清谁是陈俊翰,也没有听清他现场论述的政见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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