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月,自杀现象在天津尚未普遍蔓延,但领导干部已经人人自危。他们被明确要求在大庭广众之下“脱裤子”。“脱裤子”这个说法很传神,意味着官员要自爆平日深隐的丑陋私处,进行深刻的自我检查。
按照要求,“各县、镇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部长,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专员、县长、科长、局长,县以 上各级人民团体党组书记、正副主任、部长,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单位的经理、主任、厂长、局长等,凡至今尚未作出公开检讨者,均必须在一定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凡已经做过检讨而不深刻、不真实而又不能令人满意者,不论运动进展到什么程度,均应一律补作深刻的、真实的检讨,至直(直至)令人满意为止。并将各县委委员的书面检讨上报交来地委。”
“各级各部门各个领导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不作检讨,在检讨中均不能敷衍塞责,必须是深刻的,切实的。”“今后各级各单位三反斗争是否真正开展起来,以上述问题作为重要检查的标准”。
这并非仅是天津一地的内部指示,它来自更高级别的华北局。以上要求,暗含了这样一个前提,即每一个领导干部都有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必须予以检讨。这事实上比中国共产党此前预估30%—40%的贪污比例,要更为悲观得多。
但这份通知,却有这样的一个反腐盲点:他们所强迫的公开检讨者中,包括县级以上的政府官员,却不包括县级以上的党委领导。不知道这是天津地委在传达华北局指示时的故意遗漏,还是华北局本身有意保全地委的威望?但它至少能说明一点,即反腐运动的指挥者,常常将自身置于受波及的范围之外,从天津地委到华北局乃至中国共产党党中央,在三反时概莫能外。
---1952年天津“三反”运动实况
--作者:韩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