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掌权时的中国经济已经出于溃而未崩的状态,计划经济也实在搞不下去。中央干部轮番去国外考察,考察后才发现,中国太落后了,需要必须发力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发展经济。可引进设备需要钱,当时既没有外汇,财政也没有盈余,这才想到荣毅仁搞信托,然后就是吸引外资。
可是整个毛时代,中国天天搞政治运动,是个外资都不敢来。为了打消外资的顾虑,中共决策层决定制定《中外合资经营发》,简称合资法。
1979年6月,《合资法》订的差不多了,彭真请来荣毅仁、经叔平、古耕虞等资本大佬,开会讨论,想看看这部法律还有没有需要修改补充的地方。
其中第四条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而且重大决议需要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荣毅仁觉得不应该限制外商投资的比例。他说中国正是因为缺乏资金要引进技术、设备,才制定了合资法,你限制外资不得超过49%,这不就意味着你得拿更多的资本跟外资一起经营吗?这不符合国际惯例,政府也没那么钱用于投资。而且外商到中国境内经营,就必须得遵守中国法律,跟主权有什么关系呢?
但绝大部分中央领导不同意。直到陈云明确表达了支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才取消了外资投资比例不得超过49%的投资限制。陈云还说:只要外资愿意来,我们总有办法对付。虽然最后通过的合资法,取消了外商投资最高比例的限制,但在后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依然遵循着这条原则。它一直以看不见的方式限制着合资公司中外资的扩张,即使国资效率再低下,也要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和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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