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的赦免权和总统的赦免权
美国总统有个奇怪的宪法权利叫做赦免Pardon权。历史上,历任总统卸任前夕,他都会“克制”或者“放纵”地使用自己这个特别的权利。
与总统对议会的否决Veto权不同,这个对司法结果的赦免权几乎是不能追究、不受限制的。换句话说,不论这个权利的使用有多么怪异,议会和法院都不能去阻止总统行使这个权利。当然,媒体和公众可以议论这个权利,但是也不能阻止这个权利。这是三权分立制度下的一个精妙设计。
这个权利的根源来自于君主立宪制,众所周知,君主立宪Constitutional Monarchy 制的定义就是把君主的权利放在宪法之下进行约束。所谓“王在法下”,而不是“王在法上”。
在这个的环境下,君主的权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比如:向国民征税的权利被议会拿走了,判定国民是否有罪的权利被法院拿走了。自己手里剩下的权利,像对外宣战、派驻大使、任命高级官员的权利几乎也几乎剩下那个空架子,仅仅是个象征。但是赦免罪犯的权利却被神奇的保留下来。
这个保留下来的君主赦免权可以减轻或者消除那些已经被法院定罪或者依照法律被判刑的人员的惩罚。此外,赦免权利是“不能否认“也“不容置疑”的,法律不能否认这个行为,君主也没有义务来解释自己为什么这么做。这个可以算是君权神圣性(受命于神而不是受命于人)的某种残余。
英国国王的这个赦免权,即使是经历大宪章和光荣革命两次冲击都没被最终剥夺,属于皇家特权Royal Prerogative。不过历代英王都非常谨慎地使用这个权利。
众所周知的一个例子就是2013年英国女王赦免了50年前对计算机之父阿兰图灵的定罪。当时图灵的同性恋行为不受社会认可,被英国法院定罪并使用了化学阉割,导致图灵工作和社交大受影响。后来图灵咬了含氢化钾的苹果自杀身亡(那个有缺口的苹果图标与此相关)。
到了2009年,英国公众情愿要求法院对50年前的判决改判,可是法律是刚性的,改判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于是君主立宪的那个“特权方”出面,利用君主赦免权,恰到好处地解决了这个公众认知和法律认知的难题,等于给图灵“平了反”。
另一个有趣的案例是英国1884年的海上吃人案(Dudley and Stephens案件),失事船只的幸存船员吃掉其他人,回英国之后被法律严惩,判谋杀罪处绞刑。这个案件在当时的英国掀起了一场伦理大讨论。法律是无情的,严肃的,法律本身并不能“法外施恩”,最后的出面人是英国女王维多利亚,它利用赦免权解决了“法不当恕,情有可原”的尴尬。
后来的英国殖民地继承了母国的传统,总督作为女王的代表,在当地也有绝对的罪行赦免权。今天的美国各州州长,依然拥有这个权利。在各州处死罪犯的那一刻,典狱长要一直盯着行刑室门口的电话,一旦州长有电话打过来,就“刀下留人”。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传统。
美国国父建国时,“特赦权”这个宝贝放在哪里确实很伤脑筋,当时能参考的对象只有英王和总督,在没有国王的情况下,“民选的王”美国总统最后拿到了这个宪法权利。甚至议会也没拿到这个权利,议会保留的那个叫“弹劾权”Impeachment。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中明确写道:“总统有权赦免联邦层面认定的罪行刑罚”。He shall have Power to grant Reprieves and Pardons for Offences against the United States。
本质上,赦免权的存在是美国“权力分散,互相制约”的立国原则的体现,“行政权”首脑可以据此抗衡“立法权”和“司法权”。它也叫司法“安全阀”。这个对于不理解美国共和传统,坚持“绝对民主”和“司法至上”的人来说,属于比较难理解的课题。
除此之外,赦免权这个词常常被误解的是,赦免权是“赦刑不赦罪”,就是说,行使“赦免权”只是把附加在这个罪行上面的刑罚解除了或者减轻了,这个罪名本身还存在,赦免并没有还你清白之身。所以,如果一个人有刑事和民事两个官司挂在一起,赦免权最多让你不受刑事处罚,但刑事罪名还在,民事官司可以继续追究下去。
另外,如果一个刑罚不是联邦层面的,那美国总统赦免权就管不着了。希望利用赦免权的被告人往往会快速把案件从地方法院上诉到联邦法院,争取在联邦法庭快速认罪,确定刑罚后才能远远看到“赦免权”的闪亮光环。
美国历史上最有名的赦免是福特总统对上一任总统尼克松的赦免。水门事件最终变成丑闻之后,众议院启动了弹劾程序,为了不让弹劾走到底,最后尼克松找到的宪法出路就是现任总统主动辞职,附加继任总统使用赦免权。
使用赦免权最多的是奥巴马总统,他用了一千九百多次这个赦免权利。二战之后的杜鲁门总统也在同一水平上。有时候,总统对这个权利的行使看上去确实有些奇怪,甚至小布什还搞出了“拉抽屉”游戏,用新的指令撤销了自己前面的赦免行为。
关于赦免权的百年遗留问题是:“总统能不能赦免自己的罪行”。这个问题,宪法没明确,学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赦免权问题都是法制社会的问题。在极权社会或者专制社会里,这根本不是问题。给法院打个电话,甚至使个眼色,连罪名带刑罚就都完美地消除了。